一、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5月15日,央行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下一阶段,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 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
5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扎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风险化解处置。
二、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制度
6月26日,住建部部长倪虹会见中国银行党委书记、 董事长葛海蛟时指出,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城市建设和更新,推动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要为人民群众 建造好房子,提高住房品质,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6月28日,倪虹部长在《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一文章中指出,进入新时代,住房发展已经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进入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的发展时期;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并重 ,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 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打造“好房子”样板,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让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更加舒适美好。
三、促进住房消费力度不断加大
3月31日,杭州市临安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在临安范围内购置总价不超过300万元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总价1.5%补贴,获取房产证后发放补贴。大学毕业生在临就业创业(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 首次在临安范围内购置总价不超过300万元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购房补贴,获取房产证后发放补贴。在临企业员工,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在临安区团购5 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总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获取房产证后发放补贴。以楼盘为单位,由房企自愿报名成立“团购房源池”的,楼盘原则上网签价格不应超过备案价的90%,团购5套及以上,网签价格可由房企申请下浮1%—5%。
4月20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 “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优化“带押”二手房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对权利人尚未还清贷款、尚未注销抵押登记但需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的,通过推行“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 记”“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多种组合登记业务模式,由转移双方(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权利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安全、高效地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
5月5日,宁波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宁波市银保监会监管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政策,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贷款便利。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加大家装家居消费信贷支持。
6月16日,南京市六合区出台人才购房优化方案。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购房专项补贴,区财政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按300 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鼓励用人单位对购买六合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同时,六合区支持团购优惠。对于企业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在现有优惠价格以外再给予团购优惠。
四、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
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此次1年期和5年期LPR报价利率双双下调10个基点,是连续9个月以来的首次下调。
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发布,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月14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表示,提前还款客观上对商业银行的收益也有一定的影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五、精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4月7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认定。
4月17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州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可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引进人才等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5月5日,从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获悉,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缴存公积金的员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原为10倍)计算,但贷款额度上限不变,即个人6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90万元;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余额的10倍(原为6倍)计算,贷款限额不变,即个人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50万元。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未成年)缴存职工,首次贷款额度可上浮30%。即首房首贷,家庭最高可贷117万元,个人最高贷78万元。
5月2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
5月25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职工家庭房屋套数核定以住房交易时,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购房套数为准。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二次使用天津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政策执行;使用过两次公
积金贷款后不可再用。
六、实施差异化限购限售政策
4月3日,郑州市取消了二环外限购,限购区域外的房产套数,不计入限购房产数量。限售政策从原有以取得不动产日期算起,满1年可以进行出售,调整为以网签时间、契税缴纳时间和不动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4月23日,在杭州市临平区购房,外地户籍只需1个月社保,即可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本地户籍无需社保,购买二套房不再受落户5年限制。2023年9月30日(含)前购房,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5月16日,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外地户口居民,只要能开一张产业聚集区购房证明,在产业聚集区(江心洲、南部新城、红山新城、幕府创新区)都能再买一套。
5月18日,据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萧山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消息,余杭区的瓶窑镇、中泰街道及萧山宁围街道放松限购。外地居民社保满一个月即可购买1套住房,落户杭州不用满5年即可购买第2套。
七、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5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预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体外循环”。对于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立即暂停销售,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限期整改。各市县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逐笔核查已网签商品房购房款项到账情况。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明察暗访。各地要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严防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引发新的项目风险。
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多层建筑应完成基础结构施工,高层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三层以上,超高层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十层以上;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0.000标高。
6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主管部门按照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主体结构三分之二、结构封顶、外立面完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七个环节设置资金拨付节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按照拨付节点申请使用。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
八、提高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5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元/月;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2400元/月。在海南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1800元/月。此外,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
6月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其中,多子女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情况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6月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其中,缴存人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在重庆辖区内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到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缴存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到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九、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4月27日,住建部、市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突出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并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自律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