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0月24日,《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提出,优化成本核算与征拆标准,探索房票安置政策机制,拓宽城中村改造资金支持渠道等策略,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提升改造效率。广州成为首个明确提出“探索房票安置政策机制”的一线城市。
二、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
9月底, 自然资源部给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10月以来,成都、合肥、济南、重庆、厦门、长沙、南京、福州、武汉、苏州、青岛、无锡、天津、长春、杭州、沈阳等城市落实“取消土地最高限价”。
三、调整限购限贷政策
10月16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一是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本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二是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由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落实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合计年限由不超过50年延长至不超过70年。
四、加大购房补贴力度
10月20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宁波市将启动住房“换新购”,首批34个楼盘加入“买新卖旧”。所谓“换新购”,指的是购房者出售二手住房,换购新建商品住房。
10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鄞州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公告。在鄞州区(高新区除外)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个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按完税金额1%给予补贴。所购房源通过住建部门审定,装修标准超过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15%或6000元/平方米的(不含本数),统一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给予分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证明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0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10月31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在本市有1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则不予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