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知 联 盟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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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06 浏览次数:928 |
行 知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 本联盟全称为“安徽省高校(部分)联盟”(以下简称高校联盟)。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 高校联盟是经省教育厅同意成立、各有关院校自愿组成的校际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 本联盟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 第二章 联盟的工作 第四条 积极探讨全省高校(部分)交流与合作的有效途径,科学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共同创建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五条 制定联合培养学生计划,实行校际学生交流。 第六条 建立开放的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体系。 第七条 搭建统一开放的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第八条 组织开展校际科研合作,提升科研整体水平。 第九条 合作开展教材建设。 第十条 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合作,共建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推进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1.具有参加由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2.对联盟工作有参与、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具有利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 4.根据需要,相互签定具体合作协议; 5. 享有自愿加入、退出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积极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2.秉承联盟的宗旨,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3.向联盟提出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成立高校联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联盟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合作办学计划,领导、组织和促进各院校间的合作,协调处理合作办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联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承办联席会议的院校主要领导轮流担任,至下一次联席会议召开时自然卸任。 第十五条 高校联盟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秘书长由联盟高校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同时,联盟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协作组,主要负责落实管理委员会的计划与设想,开展合作办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协作组由联盟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高校联盟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协作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高校联盟联席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安徽省高校联盟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