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好好好  发布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16


 

 


中共合肥市委文件


合发〔20158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2015年3月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亡2 O4]9)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目标任务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中职高职衔接,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合肥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更加合理.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0万人以上。

——结构更加优化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统筹办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各类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达到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 5%以上。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为标准,建设7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2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我市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需要,重点建设2 O个省级以上重点实训基地、30个以上市级重点实训基地、3 0个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和4 0个以上市级示范专业。建立1个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多功能公共实训基地。围绕服务开放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基地。

——发展环境更加优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完成市属公办职教资源整合工作。按照一县一特色原则,依托县级职教中心,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理顺管理体制,依托安徽轻工业技师学院,整合各类技工学校,组建合肥技师学院。鼓励民办学校组建服务外包、电子商务职业院校。构建市、县两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平台,禁止封闭生源、有偿招生,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在保障学生技术能力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积极探索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互融通的综合高中。

()畅通职业教育人才成长渠道.推进米兰(中国)、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分段人才培养试点。米兰(中国)牵头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机械制造和现代物流等专业3+2(3年高职、2年本科)3+4(3年中职、4年本科)3+2+2(3年中职、2年高职、2年本科)分段培养方案。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和动漫、呼叫服务等服务外包专业,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牵头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等专业3+2(3年中职、2年高职)分段培养方案。推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与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合作办学。积极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相互选修、学分互认、学籍互转,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鼓励学生一专多能。

()积极发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社会化运作的培训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参与职业培训,创新培训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县()职业教育中心和农村成技校面向农民免费开展技能培训。搭建终身学习平台,整合区域内中、高等院校资源开展社区教育。完善开放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四级终身教育网络。建立终身学习学分银行,健全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开展终身学习成果认证。

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构建多元化办学体制.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大力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民办职业院校走联合发展之路。完善补助政策,依法加强监管,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健康发展。

()创新校企作制度.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互派人员机制。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过校企联盟、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培养、投资参股、技术攻关服务、职场体验等多种合作形式,探索在学校设立企业生产线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实现招生、教育、实训、就业一体化。建立职业院校数据信息库,企业数据信息库,校企合作服务中心网,人才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试点,畅通校企合作信息通道。支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库,打通人才互聘通道。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健全行业指导委员会.落实国家、省行业指导政策,依托行业主管部门,首批成立合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加工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现代服务、卫生和文化艺术等8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要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产教融合、互利共赢原则,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自优势,组建具有聚集优势和发展活力的现代职教集团。积极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途径、模式与支持保障体系,积累集团化办学经验。

()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学校运行机制。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探索鼓励企业家、创业家到职业院校兼职。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职业院校党组织建设.重视培育学生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精益求精、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

(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实行订单培养、工学结合,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积极落实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举办市级技能大赛。

(十三)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家用电器、新型平板显示、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卫生保健、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推进专业与产业、职业与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品牌专业。建立专业设置市级信息发布平台和动态调整预警机制。

(十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学校教师补充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建立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专业人才库,探索无校籍管理模式。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总数2 0%比例核定兼职教师政府购买岗位数,并依据市场指导价确定其薪金标准。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绿色通道,规范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行为。完善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施专业带头人培养工程。支持米兰(中国)引入国内外名师或与大中型企业共建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十五)推动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市教育信息化战略,构

建职业学校三通二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市职业教育资源中心,建成省内一流的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需求的数据库。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打造育人为本、应用导向、统筹共建、领创新的职业教育信息化新格局。

(十六)开展交流与合作。完善合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拓展与德国、韩国、新加坡,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实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五、落实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措施

    (十七)落实政府职责.成立领导组织,加强对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切实做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有效运用政策导、财政金融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学制的改革创新。

 (十八)强化市级统筹.统筹全市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全市统筹、分级办学、专业错位设置、差异发展、资源(专业课教师和实训、图书等)共享的大职教格局,促进市县职业教育政策措施同步落实,均衡发展。

 (十九)完善支持政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 0%政策,不断提高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全免政策。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财政、金融激励政策。公办职业学校举办的非学历培训取得的收入归学校所有。设立创业资金,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设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弓]进及国际交流培训支持政策。调整土地指标,保障职业教育学校办学用地。合理确定职业教育学校办学用地价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二十)加快职教基地建设。以磨店职教基地为重点,加快职教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市属公办职业学校建设进程,2016年完成合肥工业学校建设。按照整体规划、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分期实施的原则,谋划建设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多功能公共实训基地。新站区、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成立相关机构,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十一)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任期工作责任制。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县()区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定期发布县()区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报告。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发布职业教育质量报告。

(二十二)营造良好环境.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评优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在中小学校融入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设立合肥市技能节。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负责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单位)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l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整合中等职业

教育资源。构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平台,

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推动职

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鼓励高中

阶段学校学生课程相互选修。



市教育局及各县

()人民政府




2015

持续实施



    2



理顺管理体制,依托安徽轻工业技师学

院,整合各类技工学校,组建合肥技师

学院。


市人社局、市经信



 2015

持续实施



    3


推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与合肥市经贸旅

游学校合作办学。


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4







推进米兰(中国)、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

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中等职业学

校分段人才培养试点。米兰(中国)牵头研

究制定学前教育、机械制造和现代物流

等专业“3+2(3年高职、2年本科)

3+4(3年中职、4年本科)、“3+2+2

(3年中职、2年高职、2年本科)分段

培养方案。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研究

制定电子商务和动漫、呼叫服务等服务

外包专业,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牵头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等专业的“3+2

(3年中职、2年高职)分段培养方案。






市人民政府、有关


高校











  2015


开始试点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5





积极发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建立政

府主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培训

机构共同参与,社会化运作的培训机制。

创新培训补贴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社

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职业教

育中心和农村成技校面向农民免费开展

技能培训。



市教育局、市农


委、市人社局、市

残联、市财政局等







 2015

持续实施







    6



搭建终身学习平台,整合区域内中、高

等院校资源开展社区教育。完善开放大

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

四级终身教育网络。

市电大、市教育

局、市民政局、市


人社局、县()

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7



健全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通过终身学

习学分银行开展终身学习成果认证。


市电大、市教育


局、市民政局


2015年出

台政策,持


续实施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8



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

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

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

持民办职业院校走联合发展之路。

市教育局、市发改


委、市编办、市财

政局、市人社局



  2015

出台政策




    9


完善补助政策,依法加强监管,规范民

办职业院校健康发展。

市财政局、市教育


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0


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互派人

员机制。

市教育局、市经信

委、市人社局、市

财政局

2015年出

台政策,持

续实施


    l l




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发

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市国税局、市经信

委、市教育局、市

财政局、市人社


局、市地税局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2



通过校企联盟、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培养、

投资参股、技术攻关服务、职场体验等多

种合作形式,探索在学校设立企业生产线

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实现招生、教育、

实训、就业一体化。


市教育局、市经信

委、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




  2015

持续实施




  13



建立职业院校数据信息库,企业数据信

息库,校企合作服务中心网,开展人才

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试点,

畅通校企合作信息通道。


市经信委、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



  2015

持续实施



  14


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名

师工作室,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库,打通

人才互聘通道。

市经信委、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


  2015

持续实施





  15





落实国家、省行业指导政策,依托行业

主管部门,首批成立合肥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农业、加工制造、电子信息、交

通运输、现代服务、卫生和文化艺术等

8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

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发布行

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

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


市教育局、市经信

委、市农委、市建

委、市人社局、市


交通局、市商务

局、市文广巍局、

市卫生局





 2015


持续实施






  16



组建合肥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探索集团

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途

径、模式与支持保障体系,积累集团化

办学经验。


市政府及相关单




  2015


持续实施





  17




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

的学校理事会。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

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

面的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

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学校运行机制。推进

校长聘任制改革,探索鼓励企业家、创业

家到职业院校兼职。



市教育局、市编

办、市经信委、市

财政局、市人社局






  2015

出台政策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8





加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

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职业教

育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改革教学模式、

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实行订单培养、

工学结合,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大实习

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

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

评价。积极落实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

书“双证书”制度。举办市级技能大赛。




市教育局、市人社

局、县()人民

政府







  2015

持续实施











  19







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围绕装备制造、

汽车、家用电器、新型平板显示、食品

及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支柱产业,培育

壮大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光伏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以及卫生保健、电子商务和

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推进专业与产

业、职业与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

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升人才培

养针对性和实效性,打追一批在全国有

较大影响的特色品牌专业。建立专业设

置市级信息发布平台和动态调整预警机

制。






市教育局、市经信

委、市人社局、县


()人民政府











2015

启动








    20



健全职业学校教师补充和“双师型”教

师培养培训机制。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总

20%比例核定兼职教师政府购买岗位

数,并依据市场指导价确定其薪金标准。

市编办、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县()

人民政府


2015


持续实施



 21


建立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专业

人才库,探索无校籍管理模式。

市教育局、市经信


委、市人社局

2015年启动


持续实施


22



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

的绿色通道,规范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

师行为。


市经信委、市教育

局、市人社局



2015年启动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23



完善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施专

业“带头人”培养工程。支持米兰(中国)

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

培训基地。


市教育局、市经信

委、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米兰(中国)


2015年启动


持续实施





24




构建职业学校“三通二平台”,建立全市

职业教育资源中心,建成省内一流的职

业教育与人力资源需求的数据库。开展

数字化校园建设,打造“育人为本、应

用导向、统筹共建、引领创新”的职业

教育信息化新格局。



市教育局、市经信

委、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





持续实施







25




完善合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弓!进国

()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

积极拓展与德国、韩国、新加坡,长三

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国家和地

区的交流与合作。实施职业教育国际交

流合作项目。



市教育局、市经信

委、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市外办





持续实施




()落实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措施


    26


成立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导

组。


市委、市政府


  2015


持续实施



  27



实行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议事制度,上下

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全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学制的改革

创新。


市人民政府、县


()人民政府



2015


持续实施





28




成立全市职业教育联盟,将市辖县()

职教中心作为成员,构建全市统筹、分

级办学、专业错位设置、差异发展、资

(专业课教师和实训、图书等)共享

的“大职教”格局,促进市县职业教育

政策措施同步落实,均衡发展。




市教育局






  2015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29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行业、企业和

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

投入,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

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政策,不断提高中

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施中等职

业教育学生学费全免政策。制定促进校

企合作的财政、金融激励政策。公办职

业学校举办的非学历培训取得的收入归

学校所有。设立创业资金,鼓励高等职

业院校学生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设

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和社

会发展逐步增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

方式,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弓!进及国际交

流培训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市教育

局、市人社局、县


()人民政府













2015

持续实施








30



调整土地指标,保障职业教育学校办学

用地。合理确定职业教育学校办学用地

价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市国土资源局




  2015

持续实施






  3





以磨店职教基地为重点,加快职教基地

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市属公办职业学校

建设进程,206年完成合肥工业学校建

设。按照“整体规划、技术先进、资源

共享、分期实施”的原则,谋划建设辐

射全市的综合性多功能公共实训基地。

新站区、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成立相关

机构,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营

和管理。





新站区管委会、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








  2015

持续实施





一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32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任期工作

责任制。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县()

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工

作督导制度,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定期

发布县()区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报告。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职业

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学校、行业、

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

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发布

职业教育质量报告。




市委督查室、市政

府督查与目标管


理办公室、市教育









持续实施









33




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评优制

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

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进事迹和重要

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

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市委宣传部、市教

育局、市人社局、


()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4



在中小学校渗透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教

育宣传周活动,设立合肥市技能节。


市教育局、市人社

局、县()人民

政府

2015年启动


持续实施







发: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2015年3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