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工委〔2015〕68号
省属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建立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以下简称“年度审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与审计方式
(一)审计范围。建立年度审计制度的单位包括省教育厅所属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中专学校、厅机关以及厅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年度审计制度自2016年起建立执行。各单位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审计工作,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分别报送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
(二)审计方式。年度审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有内部审计力量保证的可直接组织审计;也可采取外聘专家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当年已列入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和省教育厅法人离任审计的学校和单位,可不再另行安排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为统一把握审计进度和审计质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由省教育厅联合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所需费用由各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是否执行年度审计制度、年度审计质量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审计重点与审计内容
(一)经济决策。重点审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情况,重点审查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有没有广泛调查研究、兖分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是否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没有落实“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内部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否贯彻执行,有无存在漏洞。
(二)预算收入。重点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合作办学教育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隐瞒、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非税收入或存入其他账户,以及违规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户,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收入体外循环、非税收入在代管款项中列收列支、未经许可擅自收费、超标准收费,以及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对象、标准乱收费等问题。审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设立“小金库”情况。审查预算收入的预算与决算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三)票据使用。重点审查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往来结算票据使用不规范、转让、出借、代开、非法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使用过期的财政票据、相互串用各种贿政票据、财政票据替代税务发票等问题。
(四)预算支出。重点审查是否按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经费,有无突破预算、挪用经费、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违规在专项资金中开支工资福利、津贴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有无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问题;有无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问题;有无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有无借会议、培训、展览、学习、调研、考察等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等问题。
(五)往来资金。重点审查各种暂存、暂付、代收、代扣、代缴等款项核对、清算、解缴、清理不及时,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个人借用公款用于从事经营、非公支出,违规将各项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等问题。
(六)科研经费。重点审查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审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流于形式、科研经费审核把关不严(虚假套取资金、报销个人和家庭费用、虚构经济业务、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等)、科研项目不按期结题或结题不结账、科研项目合作和科研成果管理不规范,以及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或副产品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七)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重点审查基本建设内控不严格、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审查基建决策程序不规范、基建项目违规超概算、基建项目(辅材)未按规定招投标、基建程序控制不严格、超进度超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等问题;厘清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环节和程序,深入查找造成基建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以及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八)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审查各种工资津补贴及工资外的补贴、奖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批准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是否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1)津贴补贴政策外自行设立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项目;(2)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或报销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3)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4)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实物;(5)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资金,再从关联单位(企业)套现或由关联单位(金业)以各种名目给职工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6)私设“小金库”发放的津贴补贴。
(九)资产管理。重点审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重复配置、资产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擅自变更资产性质,违规设置账外资产等问题;资产出租未履行报批程序、未按照规范要求实行公开招租、未依法依规签订租赁合同、擅自改变收益权属、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以支抵租或截留资产出租收入,以及资产产权主体、合同签订主体、收益上缴主体不一致等问题;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
(十)对外投资和所属企业。重点审查对外投资和各单位所属企业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审查对外投资、对单位办企业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对外投资股权管理不规范、单位所属企业改制操作不规范、对单位所属企业投资长期未清理等问题;对单位所属企业经营目标考核、收益上交、财务监管不到位,单位所属企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是严格财务管理和严南财经纪律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单位治理能力的现实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年度审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支持财务部门和内审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年度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二)确保审计质量。各单位的内审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质量意识,按照“严、细、深、实、快”的要求,研究制定审计目标更加明确,审计重点内容具体细化,更加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全面反映审计成果。既要严肃查处和揭示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加强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建议。审计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要建立完善内审职能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资产部门、业务部门、纪检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根据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督促内部单位落实整改。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时限要求整改销号,年终考核。
内审职能部门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审计制度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单位2016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内部审计牵头单位和工作联系人信息,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委厅财务处。
联系人:姚忠,联系电话:0551-62831825。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