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1-16浏览次数:283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直各部门:

2016年春节将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有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年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肃财经纪律,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引导教职工健康文明消费,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二、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利用假期,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按照与学院党委、行政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院纪委监察处

20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