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纪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推进执纪审理转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1457

教纪函〔2016〕78号

 

各省属高校纪委:

现将省纪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推进执纪审理转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纪〔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深入推进转型,不断提升执纪审理的能力水平。

 

 

省教育纪工委

2016年5月20日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推进执纪审理转型

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纪〔2016〕23号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广德、宿松县纪委、监察局,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和广大审理干部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要求,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有力服务和保障了我省纪律审查工作。随着纪律审查战略转型的深入推进,执纪审理工作也面临着任务加重、节奏加快、难度加大的挑战,也存在着力量不足、能力不强、质量不高的压力,在县乡纪委和派驻机构表现尤为突出。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执纪审理工作,践行“四种形态”,推进执纪审理转型,根据省纪委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执纪审理转型重要性的认识

    执纪审理是纪律审查工作的法定程序和最后环节,直接关系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执纪审理转型是纪律审查战略转型的重要内容,居于关键位置,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倒逼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执纪审理工作,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政治高度,支持和保障执纪审理严格履职、积极转型。一要强化政治意识,讲政治、顾大局,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推动执纪审理聚焦党章党纪,把对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审核处理放到首要位置,突出执纪审理的政治性,体现执纪特色,带头尊崇党章,把党章作为第一纪律和纪律源头,将党章的原则精神运用到执纪审理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章权威树起来。二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纪,找准职责定位,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审理室决不能成为“司法预审室”,执纪审理要始终冲着纪律去,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做好纪法衔接,防止以法代纪、纪法混同。三要强化质量意识,把案件质量作为核心价值和生命线,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下大力气推进执纪审理转型,克服“以大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改变“吃千榨净”的办案思维和模式,紧扣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四种形态”纪律审查主题,持续深化“三转”,积极稳妥地创新方式方法,不搞形式主义。

    二、着力更新执纪审理的理念和方式

    形势任务决定理念方式。更新理念方式是推进执纪审理转型、践行“四种形态”的基本前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改进审理工作,在思想理念上向党中央“看齐”、在工作标准上“对标”中央纪委要求,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实质和价值内涵,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和政策要义,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真正回归党章原旨、回归纪律本意、回归执纪本位,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思想,绝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化为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深化“三转”的要求,持续推进执纪审理方式变革。一要突出执纪重点,把纪律挺在前面。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尤其要更加重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以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审核把关,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具体衡量违纪行为,无论是事实证据审核、违纪类型划分,还是定性分析把关、处理意见落实,都要体现纪在法前。二要改进审理方法,强化纪律审查特色。要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注重对被审查对象的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的审核,推进审理文书改革,在审埋报告中运用纪言纪语、按照“六大纪律”的分类准确描述、恰当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把纪律问题和违法问题分开,坚持先纪后法。三要综合运用手段,强化执纪效果。在实行党纪处分同时,用足用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贯彻治病救人、宽严相济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树木”和“森林”关系,确保取得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四要加强处分执行,确保刚性执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宣布处分决定要杜绝轻描淡写、遮遮掩掩的现象,执行处分决定要解决落实不到位、工资职级变更不到位甚至以执法代替执纪的问题;探索建立跨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有关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全面发挥适用“四种形态”的职能作用

    审核把关、监督制约是执纪审理的核心职能,也是服务和保障正确适用“四种形态”的基础工作。全省执纪审理部门要主动融入、积极对接,探索出有效管用的方法措施。一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落实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这是落实“四种形态”的应有之义。任务越艰巨、职责越重大,越要对案件质量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审查对象负责,坚持讲政治、讲政策、讲证据,发扬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二要区别形态、分类施治,明确各种处理方式的适用标准和程序。这是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的关键。执纪审理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辩证关系,明确各种处理方式适用标准、程序,准确运用各种方式处理相应违纪行为,本着责任心、事业心,审慎运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案件处理合规合情合理。三要拓展领域、创新方式,确保执纪到哪里审核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这是落实“四种形态”的必然要求。落实“四种形态”不能大而化之,在坚持“动纪必审”的同时,当前需要重点研究探索执纪审理全方位服务“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展对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立案依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线索的监督力度,确保问题线索零遗漏;延伸审理触角,探索在不涉及纪律处分的第一种形态以及单独的组织处理、重大职务调整、党内问责等情形中有针对性地发挥审理业务优势,促进适用“四种形态”规范有序。四要加强沟通、注重配合,寓监督制约于服务协调之中。这是落实“四种形态”的重要保证。执纪审理部门要加强与纪律审查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协作,增强工作合力,积极适应形势任务、主动化解压力挑战,共同对落实“四种形态”的质效负责。对工作中发现可能影响纪律审查、组织处理质量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从执纪审理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受处分干部的免职、降低职务层次、调整工作岗位等事项,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案件报批报备工作,加强肉部监督制约,防止适用“四种形态”出现误判、误处。

    四、扎实推进审理转型的试点创新

    在遵循审理工作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强对工作主要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步骤的研究探索,不断强化工作的能力和效率,推进审理转型。一要探索涉刑案件审理模式。建立实施涉刑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常态机制,加强对移送问题和线索的审核,推进纪律审查与司法审查有效对接。快查快结、快审快移,突出执纪审理特色,紧扣执纪审理重点,抓住一两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刑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先行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涉刑问题,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不要求补证,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后,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案件管理部门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二要探索适用简易程序。适应盯违纪、抓早抓小和“快查快结”新要求,实现执纪审理繁简分流。对于大量轻微违纪案件和刑事、行政处罚后移送的违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审理效率。三要加大对新类型案件定性处理的研究。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重大突发性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责案件的调查研究、案例分析、业务指导,审慎提出处理意见,规范案件处理,确保执纪效果良好。

    五、不断提升执纪审理的能力水平

    有责就要担当,担当关键在人。目前全省执纪审理队伍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充实审理人员力量的现实需要十分紧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在“三转”和机构调整中进一步充实审理力量,至2016年底,各省辖市纪委专职审理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各县(市、区)纪委专职审理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有条件的派驻机构也要配备专职审理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加强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单独审理、交叉审理或者分片协审等工作模式。要加强审理干部培训,省纪委将面向市县开展以挂代训,每两年举行一次覆盖全省市县范围的审理业务培训班;各省辖市也要针对基层纪委(包括乡镇)兼职审理人员多、岗位流动快等状况,把县乡两级定期审理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各县纪委要结合实际,推进培训常态化、制度化,通过自行办班、委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要提高培训质量,特别是精研细磨两项法规的适用操作,提高业务水平,为践行“四种形态”、推进执纪审理工作转型,提供能力和智力支撑。

    各地各单位执纪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十八大以来执纪审理工作成功经验、创新做法和特色亮点的总结推广,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共同推进执纪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