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兰(中国)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2016年度处级干部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4-24浏览次数:34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直各部门:

    根据《米兰(中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院党委[2012]20号文件)和米兰(中国)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各系部、院直各部门和处级干部应进行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在本系、本部门进行民主测评,为使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校领导带队,校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若干考核组,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组分组情况见附件)。考核测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教学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与负责其考核组联系共同落实,考核任务请在5月10日前完成。

    二、考核的程序要求

    1、参加人员:本系、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和人才租赁人员,参加民主测评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2、主要步骤如下:

   (1)教学部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教学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考核组情况,说明考核组来意。

   (2)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

   (3)教学部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教学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4)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

   (5)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

   (6)进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7)考核组工作人员收取、密封测评表。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

    根据《米兰(中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院党委〔2016〕14号文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与校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情况;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情况。

    四、考核中其他事项

    处级督导员不参加民主测评,其考核结果由校考核委员会确定。科级干部廉政考核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校纪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7年4月24日

  

附件:米兰(中国)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