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按照《合肥大学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校行政〔2024〕43号)文件精神,制定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原学院考核办法废止。
一、考核目的
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目的是检查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评价教师师德师风、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解聘、晋级、晋职、奖惩、绩效等的依据。
二、考核工作组成员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院督导组长、教学办主任、系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秘 书:由教学办主任兼任
办公室设在院教学办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从事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承担教学任务的积极性和敬业精神,顾全大局,团结合作,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教书育人等情况。
2、业务水平:主要考核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中的创新能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及深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实验实践教学的技能等。
3、工作成绩:主要考核教学工作中的实绩。包括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完成工作量情况,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4、业务档案:主要考核教学档案材料、论文资料、设计报告等所有资料的规范性及评价合理性。
四、考核标准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以内。
2、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者的基本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符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未出现《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负面清单”的行为;积极承担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教研水平较高,并取得一定成效;教学各项档案资料规范合理;勤奋敬业、团结协作、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3、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占学院优秀等次的基本比例:
(1)获批国家级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2)获得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讲教师;
(3)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奖
项的教师(前5);
(4)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师(前3),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师(前3);
(5)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长三角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以及国际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每年有2个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名额,用于对专业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教师、公共课教师或相关教师。
4、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1)在师德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
(3)本学年度内教学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4)本学年度内发生教学差错两次及以上或其他级别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
(5)本年度内未完成所在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6)发现《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其他经过学院认定的。
五、考核方法
(一)教学测评
1、学生网上评教: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一次网上评教,学年度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为两学期分数的平均值;本学年内只有一学期有教学任务的,则该学期学生网上测评成绩为其学年度的成绩。学生网上评教分占总分的30%。
2、同行(督导)评价:学院组织教学督导、系主任及同行教师组成评价小组(不少于3人)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自行安排,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被听课一次。评价成绩按平均分计算。同行(督导)评价分占总分的30%。
3、二级教学单位评价:由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教师平时的教学情况给出评价分。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分占总分的40%。
上述评价可在学年度内分学期进行,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教师教学测评的得分为上述三部分的综合。不满70分为不合格。
(二)优秀指标
1、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按照生物工程系、环境工程系、食品工程系、实验实训中心共四个部门按照教学测评内容,进行教学年度考核。其中,党政人员按照其专业和任课情况归属至学院各部门进行教学年度考核。
2、各部门优先推荐具有教学、教研类成果的教师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具有教学、教研类成果为教学考核年度的成果,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主要范围(不限于)包括:(1)获得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校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讲教师;(2)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3)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者(竞赛转评除外);(4)依据学校规划申报获批目录外专业或目录内专业;(5)指导学生获教育厅规定的B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6)正式出版教材1本或以上者;(7)第一作者发表三类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者;(8)积极开展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工作,且成效明显;(9)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0)经过认定的其他突出教学、教研成果。
3、各部门推荐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以内(四舍五入)。各部门在综合考核教师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和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评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等次,将部门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按照测评排序结果上报院教学年度考核秘书处。
(三)综合评价
学院考核工作组在综合考核教师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和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评出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等次。结果由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并在院内公示。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
1、参加考核的教师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自我小结,填写附件1《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表》。完成教师工作量一栏必须依据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及原始开课通知单如实填写。
2、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完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后将附件2:《部门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汇总表》及时报送至院教学办公室备案,《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表》等原始材料院部存档。
七、结果申述
教师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在结果公布一周内,可以向院纪委或院教学委员会申诉,由院纪委、院教学委员会会同学院考核工作组及相关专家评议。
附件1:《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表》
附件2:《系部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汇总表》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登记表
米兰(中国)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工 作 部 门 | 现专 业 技 术 岗 位 | |||||
政治 面 貌 | 党政 职 务 | |||||
现任 专 业 技术 职 务 | 聘任 时 间 | |||||
最后 学 历 | 最后 学 位 |
(一)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 |||||||
学期 | 讲授课程名称 及其它教学任务 | 总学时 | 学生 人数 | 折算后总学时 | 备注 | ||
合计 | |||||||
(二)承担质量工程项目等情况 | |||||||
名称 | 立项单位 | 时间 | 类别 | 排名 | 完成情况 | ||
(三)教研论文(论著)等情况 | |||||||
名称 | 日期 | 期刊名称、刊号、期号或 出版社和书号 | 类别 | 排名 | |||
(四)获奖情况 | |||||||
名称 | 授奖单位 | 时间 | 类别 | 排名 | |||
(五)自我小结 | |||||||
(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部考核意见 |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注: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附件2:
合肥大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
(签章)部门领导: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部门 | 教师姓名 | 职称 | 考核等级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