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直各部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0 ] 19 号,以下简称〈决定〉),从全党工作大局和实现党在新世纪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全面深刻地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强调在新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为了全面贯彻〈决定〉和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合发[ 2001 ] 29 号),把全国、全省、全市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 1989 ] 14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尊重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只职能,支持他们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及我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素质,加强成员思想教育,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二、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积极协助做好看各级人大、政协中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的推荐工作。努力把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的民主党派成员推荐到各级人大、政协中去。同时,对他们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在参政议政和学院建设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把政治协商纳入院党委的决策程序,院内重大问题、重要人士安排、改革方案及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应及时征求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四、建立和完善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学院党委成员进行分工,分别与院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交朋友,建立专门联系,并不定期地与他们举行谈心活动。院内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切实发挥他们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作用。
五、建立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参政议政的工作制度。根据上级统战部门的要求精神,学院对参加省、市、区各种会议及参政议政活动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大力支持。对院内民主党派组织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邀请院党领导参加的,院党政领导应尽量积极参加。
六、建立支持民主党派开展组织活动的经费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本着照顾同盟者利益,对本单位的民主党派兼职干部(党派支部负责人、市委委员、常委及副主委)参加省、市民主党派召开的各种会议及参政议政活动,应给予时间上的保障,在单位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学院对各民主党派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作为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活动、学习的政治特别费用。凡有民主党派或成员的部门,应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活动场所,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七、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要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和学成归国人员的工作,鼓励他们为国家服务、为学院服务。
八、切实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我院统战工作的新局面。院党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抓好统战工作,把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战部门作为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商、监督和检查学院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要不断提高素质,结合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当好参谋,指导、推动统战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