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 旨
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校园宣传报道,参加校内外有关会议和活动,采写、编辑校园网稿件和院报稿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接受分管老师和现任团长、助理、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采写稿件,团内做到及时记录、备案。
第二条 真实报道校内外活动、各项重要事件及有突出事迹的人物等,撰写稿件内容积极、思想健康。
第三条 认真、按时完成记者团布置的各项任务,准时参加记者团召开的例会,有事需提前请假。
第四条 在其他学生组织任职,如果影响到记者团的工作,劝其退出记者团。
第三章 例会制度
第五条 记者团每周日召开组长例会,采编组周一、周二召开小组例会,院报编辑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出勤率将作为成员考核、优秀学生记者、编辑评比参考条件。不能参加例会者,需至少提前1小时请假,出示正式的请假条,如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后补假。每次例会由团长助理做考勤记录。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六条 团长和团长助理业绩由新闻中心办公室考核,其他人员业绩将综合组长评价和团长考核确定。团长有权提出团长助理的建议人选,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新闻中心办公室,并经新闻中心分管老师同意。
第七条 新闻中心记者团成员的考核主要参照《记者团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和《学生记者业务素质评分标准》,由组长按月(季)汇总成绩,并报团长(或团长助理)审核并保存,学期末作为年终“优秀学生记者”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对团体成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对表现突出且对新闻中心有重大贡献者将及时给予相应奖励,并定期以工作通报的形式将成员表现通报各系(部)。
第五章 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 记者团全体成员须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团内安排,树立记者团的良好形象。不遵守规章制度者,视违纪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条 记者有权利向记者团提出合理建议。记者在发表稿件后,有权利获得稿费及样报。记者有权利询问团内财务问题,监督团内各项事务。
第十一条 记者团不定期奖励积极投稿的记者、通讯员。视记者、通讯员投稿情况给予建议加综合测评分。每年向学生处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若干名,用于表彰工作突出的学生记者。
第十二条 对于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累计2次,团内警告批评;3次,不参于“优秀学生记者、通讯员”评选;4次,留团察看或劝其退出;5次,记者团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以上各项奖惩记录均记入新闻中心学生记者档案。
第六章 成员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9月份招收一次新生,成为实习记者,考察一个月后成绩合格者转为学生记者;每年3-5月份组织米兰(中国)新闻骨干培训班,从中挑选优秀者成为新闻中心记者团实习学生记者。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从成员中挑选业务素质高、文笔较好者作为学生编辑,参
与院报编辑工作。
第十五条 团长:由原团长提名,综合分管教师、全团意见,通过竞选产生;团长助理:由团长提名,综合分管教师、团长、组长意见后确定;组长及组长助理:各组组长由团长助理提名,组长助理由组长提名,综合宣传部、新闻中心指导教师、团长、所在组组员意见后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记者团日常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1) 基础分100分,实行奖加惩减的办法,学期末按得分进行评比。
(2) 每学期全勤者(值班、例会)加2分
(3) 参加新闻中心组织或承办的大型活动者,每人加3分
(4)小组会议、值班无故迟到早退者,扣除1分,缺席者扣除2分。依次累计,二次以上团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劝退处理。
(5)犯重大错误、受通报批评者扣除10分。
(6)值班期间上网娱乐者,一经发现,扣除1分,依次累计,二次以上团内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劝退处理。
(7)院报发放出现重大失误的,酌情扣分,标准在1—3分之间。
第十七条 《学生记者业务素质评分标准》(试行)
(1)每位学生记者总分为10分,按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累计分数作为年终优秀学生记者评比标准之一,采用末尾淘汰制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理。
(2)以下新闻要素出现重大错误的,如:人物姓名、职称、地点、新闻事实等方面,二审编辑酌情给予扣分,一项扣除0.1分。稿件出现明显错误达三次以上,不予用稿。
(3)外事稿件应在2天内及时发送挂网,因个人原因或稿件质量问题耽搁扣除0.5分,依次累计。三次以上团内通报批评。
(4)新闻稿件广播原稿播出及稿件在院内办公网挂出加0.2分,挂名播出加0.1分,依次累计。由当晚二审编辑给予加分登记。
(5)新闻价值较大、校园网主页挂出稿件、院报予以采用的稿件或图片,相关作品人每人加0.3分,依次累计。由院报版面学生编辑给予加分登记。
(6)新闻价值较大、校外媒体予以采用的稿件或图片加0.4分,依次累计。由记者团主要负责人给予加分登记。
(7)两人合写文章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3:2计分,三人合写文章,第一、二、三作者,按5:3:2计分。
(8)以组织和参与大学生记者团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和贡献为标准评分,由记者团主要负责人评定酌情加分,加分标准在0.1—0.5之间,通报表扬者加0.5分。
(9)院报、晚间审稿编辑审稿出现重大错误,扣除0.2分,两次以上团内批评,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
(10)一个月内参与采编的消息不够8篇者,一次警告,二次留团查看,三次劝退。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有未尽之处另行补充。
第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米兰(中国)党委宣传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