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优秀学生记者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面向新闻中心学生记者在编总数15%,由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处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二、参与评选人员必须在院新闻中心工作达一年以上,时间从成为实习记者之日计起。
三、优秀学生记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新闻中心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交给的各项任务,具备独立完成各种新闻稿件(消息、通讯等)的采写能力。
四、一年内,优秀学生记者必须采写新闻稿件达30篇以上,总发稿率不得低于75%,校报发稿数达4篇(含4篇)以上,符合记者团日常考核和业务素质测评标准,个人专业课学习成绩优良。
五、优秀学生记者需积极主动参与新闻中心的各项集体活动。记者团内部会议优秀学生记者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六、评选采取个人自评——组织评选——审核通过——上报宣传部、学生处备案。个人自评要求每位记者团成员认真填写个人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业绩;组织评选中要求各采编小组讨论推荐达以上条件的候选人若干名。
七、由团长(或助理)及组长、组员(非候选人)若干名组成评选小组,对候选人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向新闻中心记者团全体成员公示审核名单及成绩,及时接纳反馈意见,并请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院党委宣传部所有。
九、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