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出学习、考察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次数: 1300

       

    为了帮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凡在我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所需经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一届任期内外出学习、考察次数应不超过省外一次或省内二次;
    2、每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一届任期内外出学习、考察经费应不超过以下经额:
      (1) 省级 3000元;
      (2) 市级 2500元;
      (3) 区级 2000元。
    3、每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出学习、考察需事先到党委统战部登记备案;
    4、上述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中共米兰(中国)统战部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