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院党委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做学习的模范。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在学院和部内组织的学习中做到不缺席,确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要补课。
第三条 学习内容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各类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形势,关心时事政治,自觉养成爱好读书、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良好习惯和风气。
第四条 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学习计划的落实。自学时间每人每学期至少不少于 60 学时。集中学习每两周安排一次,每次应不少于 2 学时。集中学习时应做好充分准备,使每个人明确学什么,怎么学。上级重要文件要及时传达、学习。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发言、出勤等情况应有文字记录。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举办的各类人员培训班、进修班。
第五条 发扬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提高学习效果。政治理论学习要贯彻“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密切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学院实际和个人工作思想实际,提倡带着问题学,力求解决思想和认识问题。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结合学习和工作研究在报刊上发表理论和学术文章。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促进和深化政治理论学习。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应作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个人述职中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没有达到学习要求且问题严重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通过有效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每个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论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