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学学术委员会是由校党委与行政授权教授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公开、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2023年,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等重大学术规划,评定人才选拔、教学科研项目等重要学术事务并提供决策咨询,对学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建言献策,有效发挥学术委员会主体作用,有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前进。
一、发挥学术事务决策职能,为学校学科专业布局提供决策参考
2023年校学术委员会重点审议了校级重点学科及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审议了学校拟申请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方案,审议了学校2个新增本科专业2024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2023年度拟申报和撤销本科专业,并分别对学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发展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发展建议。
二、坚持学术标准,举荐优质人才,审议人才制度
学术委员会坚持学术标准,评定了第八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推荐人选,评定了2023年度高端人才引育行动项目领军人才特聘教授、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学者、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教学名师等4类项目拟推荐人选,审议了《米兰(中国)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促进了优质人才选拔和人才制度建设。
三、把关学术评价,确保拟推荐教学、科研项目质量。
学术委员会严格把关学术水平评价,评定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推荐人选,评定了2023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拟推荐项目,评定了2023年安徽省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省级研究生名师工作室、省级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省级研究生学术创新、创新创业实践等五类项目,推进确高质量保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营造健康学术生态环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校学术委员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对学术争议行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学术评议,维护学术诚信,营造健康学术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