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公有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学校公有房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维护学校公有房屋权益,指导学校各部门依法依规使用管理公有房屋。

三、负责学校公有房屋权属界定、登记、变动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的评估、清查、统计报表、年度报告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学校公有房屋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对违规使用的进行清退,协助校综治办、校建处等部门对公有房屋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杜绝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实施公有房屋鉴定等工作,配合完成处置拆除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参与学校公有房配置方案的制定,对学校公有房屋实行动态管理;按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用房的登记建档工作,健全房地产管理各类资料。

七、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的出租管理,严格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加强校内人才公寓等公有周转房屋使用管理,并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

八、负责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房产测绘成果图等相关材料做好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工作,做好相关部门房屋使用权移交工作。

九、负责国资处数据、信息及原始材料和证照等档案的收集、归纳、存档工作。

十、负责对内对外报表(高基、状态、升大等)统计报送。

十一、负责国资处规章制度起草及内控流程归纳整理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内外协调、处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起草、处室网站管理、上级来文及文件管理、会议记录等综合事务。

十三、负责国资处处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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